宝能系的4位董事+3位高管全部出局,犯了五大错误

日期:2023-07-30 13:23:15 来源:股权律师卢庆华

在中炬高新的控制权争夺战中,宝能系作为二股东,4位董事+3位高管全部被出局,犯了五大错误。

第一个错误,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国资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罢免宝能的4位董事,当时由宝能控制的董事会却不同意开会。

可是,股东是公司的老板,董事是老板请回来干活的,董事会能阻止股东开会吗?

《公司法》第101条和中炬高新的公司章程都有规定,开会需要有人召集和支持。

第一顺序召集人是董事会。

可是董事会不同意开会怎么办呢?

第二顺序召集人是监事会。

所以国资转头就去找监事会。

可如果监事会也不同意开会怎么办呢?

还有第三顺序召集人是股东

连续90天内持股10%以上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,就不需要董事会或监事会了。

就是说,股东想开会,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阻止不了的。

宝能不同意开会,并不能阻止会议召集,反而失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动权。

比如支持宝能的独立董事多次提出在会议上安排独立董事发言,但并没有获得支持。

如果由宝能控制的人来主持会议,这都是可以安排的。

这次股东大会参与投票的散户占比高达69%,如果独立董事发言会不会影响一些散户的投票呢?可是宝能却自己放弃了这样的机会。

我在《公司控制权》书里介绍过法院判决的案例,有董事长不组织开会被免职了。

书里还有另一个案例,创始股东与投资人发生矛盾,当时创始股东处于劣势,但他们靠专业把握投资人自己犯错误的机会,抢到召集和主持会议的权利,就把投资人踢出局了。

要靠专业而不是蛮干!

第二个错误,通过董事会决议取消股东大会

可这次股东大会是由监事会召集的,董事会有权取消吗?

比如你要卖房子,让儿子去办这事,可是儿子现在住在房子里,他不愿意干。

你就让女儿来处理,已经与买家谈好了,眼看房子马上就要成交了,儿子着急的宣布说房子不卖了。可房子在你名下,儿子能阻止你卖房子吗?

第三个错误,宣布股东大会无效

股东决议是全体股东投票表决的结果,怎么能由某个股东单独宣布无效呢?

公司法第22条有规定,如果觉得股东决议有问题,可以向法院起诉。

但是如果属于可撤销情况需要在60天内起诉,超过60天就没机会了。

第四个错误,临时撤换多位高管

在召开股东大会换董事之前,董事会还是由宝能控制的,宝能系利用机会撤换多位高管。

可这些都是治标不治本的,高管由董事会选聘,在通过股东大会踢掉宝能系的董事之后,新董事会把宝能系的高管也全部免职了,这些人上任还不到一个星期。

第五个错误,深夜要求换保安

之前姚老板去现场被保安挡住不给进,宝能的表现还是挺文明的,只是录了视频发到网上,并没有过激行为,还得到了不少好评。

可是后来他们深夜要求换保安激起很多人的反感了,股东大会有很多散户都给宝能投反对票,与深夜换保安有没有关系呢?

有人说他们深夜换保安是为了抢公章,可这完全没必要。

抢公章都是不专业的人干,有法定代表人可以换公章,但有公章却换不了法定代表人。

我在《公司控制权》书里介绍过,掌握公司控制权的六个层面是:股权、股东会、董事会、董事长、高管、法定代表人。

《公司控制权》书里有80多个真实的股权案例,有小股东持股0.02%就能控制公司,也有大股东持股99%被判没有控制权,看了书才知道什么叫天外有天,不要再迷恋所谓的持股67%有绝对控制权的传说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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